養殖戶為防治魚病使用國家禁用獸藥被依法批捕
來源:正義網 發布日期:2012-06-13 發布者:曉天 共閱949次
養殖水產戶梁志益為防治魚病,在其承包的魚塘中使用國家禁用的“孔雀石綠”、“呋喃唑酮”等獸藥。6月11日,梁志益被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準逮捕。
2012年4月,梁志益陸續買回鱖魚、叉尾魚等魚苗在自己承包的魚塘內放養,養殖過程中,發現魚苗容易生病,于是不顧國家對獸藥的禁止性規定,無視禁用獸藥的副作用,違法使用“孔雀石綠”和“呋喃唑酮”粉末。5月4日上午,梁志益將“孔雀石綠”與“福爾馬林”、水等混合稀釋后,與“呋喃唑酮”粉末一起潑灑于魚塘時,被正在執法檢查的漁政大隊執法人員和農業技術服務中心人員查獲。執法人員當場在梁志益駕駛的木船上查獲藍色藥水270公斤、黃色粉末3.5公斤,并提取了魚塘內的鱖魚和魚塘底泥進行檢驗。經檢驗,藍色藥水檢出“孔雀石綠”成分,黃色粉末檢出“呋喃唑酮”成分,提取的鱖魚檢出“孔雀石綠”、“呋喃西林”和“呋喃唑酮”成分。目前,涉案的魚苗已被查封扣押。
據了解,“孔雀石綠”中的化學功能團三苯甲烷具有高毒、高殘留及“三致”(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2002年農業部已將它與“呋喃唑酮”列入《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中,明令停止經營和使用。梁志益使用國家禁用的獸藥,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144條之規定,涉嫌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