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業如何推進污染減排?
來源: 發布日期:2012-02-15 發布者:曉天 共閱835次
“十二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首次把農業源納入總量控制范圍。目前,面廣量大的畜禽養殖污染已經成為農業污染的主要來源,加強畜禽養殖業管理應成為農業污染減排的重要課題。
農村畜禽養殖業污染主要表現在:養殖非規?;?、分散化和高度密集化,廢物難收集、難處理,且廢物產生量超出農村處理和合理使用的能力,對區域環境容量帶來很大的壓力;養殖場基本無污水和廢渣處理設施,只是人工清理后隨意堆放,沒有起到堆肥的應有效果,反而常因雨水等原因造成二次污染。
同時,在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上,還存在許多問題,如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地方政府管理錯位、業主環境意識不足等。
筆者認為,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是一項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機結合的綜合性工作,迫切需要從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方面進行規范、引導,多措并舉,多管齊下。
一是完善法律,從嚴管理。國家有關部門要本著發展與保護并重、同步的原則,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對畜禽養殖特別是非規模養殖場作出相應規定,促進其更加健康、可持續地發展。各地應在執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地方性補充規定,明確養殖業主應盡的職責和義務,設定相應的違規處罰辦法,使管理者有法可循,努力形成科學、規范的生態環保型飼養模式。
二是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各地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配套改革,統一規劃農業生產區和生活區,統一規劃畜禽養殖小區,改變農村人畜混居的現象。要根據養殖場周邊農田對畜禽糞便的消納量和綜合利用情況,確定養殖規模。對超出環境承受能力的養殖區要落實禁、限養措施,養殖場點盡量遠離城區和居民集中生活區,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禁止建設規?;B殖場,規模養殖場與居民區要設定衛生防護距離。
三是規范管理,建立機制。政府各相關部門和鎮村要加強協作,齊抓共管。鎮村基層組織要把好第一關,在管理上、技術上以及養殖場地的建設上逐步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對規模養殖場,應督促業主按照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建設符合國家標準的污染防治設施;對有一定數量但沒有達到規模養殖數量的養殖場,要督促其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對不按要求登記的養殖場,鄉鎮政府要在用地等方面給予限制。地方環保部門要嚴把審批和驗收關,對防護距離和治污設施達不到要求的禽畜養殖場不予審批和驗收。
四是突出重點,循環利用。要把規?;B殖作為畜禽養殖污染減排的突破口,積極引進和革新養殖技術,走無污染、零排放的養殖新道路,在整個農業生態系統構建合理的產業鏈條。產業化的前提是規?;?,但產業化不僅是簡單的養殖規?;?,還需要將養殖廢物的資源化和能源化利用納入其中。因此,必須找到種養業上下游產業的鏈接扣,建設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工程,打造立體、生態、種養結合的養殖模式,實現農業生態系統內的物質良性循環、能量多級傳遞和高效利用。
五是加大投入,有序減排。對已存在的規模畜禽養殖場,要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要求其加大投入,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對沒有達到規模的畜禽養殖場,可以采取兩種方式處理:一是限期治理。若在規定期限內治理不達標即予以取締,以徹底消除畜禽養殖廢物排放。另一種是集中治污。將分散的非規模養殖場集中起來,使養殖場壯大形成規模,把分散投入的治理資金集中用于安裝污染治理設施,切實實現污染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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