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開展標準化生豬規模養殖場背景
來源: 發布日期:2011-05-14 發布者:曉天 共閱1253次
江蘇2011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須經所在地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取得畜禽養殖標識代碼;優先支持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基地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模養殖場(小區),對蘇北地區適當傾斜。
二、不得重復申報2007—2010年已安排過中央投資的規模養殖場項目和省財政高效設施農業專項扶持的規模畜禽基地項目。
三、申報單位須實行人畜分離、集中飼養、封閉管理;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內;經改造后的豬場糞污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實現飼養標準化。具體標準詳見附件2。
二、項目建設內容
建設內容包括糞污處理、豬舍標準化改造以及水、電、路、防疫等配套設施建設。中央投資優先安排糞污處理設施建設并達到環保部門相關要求,剩余資金可適當安排豬舍標準化改造以及水、電、路、防疫等配套設施建設。
三、申報范圍及投資規模
投資規模:分年出欄500-999頭,1000-1999頭,2000-2999頭,3000頭以上四個檔次予以補助,不得擅自調整項目補助標準,中央投資必須??顚S?,嚴禁擠占、挪用。各地要按照不低于1:0.2的比例,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及自籌資金。
1.年出欄500-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養殖場(小區)中央補助投資15萬元。
2.年出欄1000-1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養殖場(小區)中央補助投資30萬元。
3.年出欄2000-2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養殖場(小區)中央補助投資50萬元。
4.年出欄3000頭以上的養殖場(小區),每個養殖場(小區)中央補助投資80萬元。
四、申報要求
實行項目公開制度,增加項目安排的透明度。各地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項目的申報情況,要以市、縣(市)為單位通過當地主要媒體予以公布,保證廣大養殖戶的知情權,提高項目安排的透明度,加強政策宣傳,防止暗箱操作。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擬申報的項目進行公示并確認項目無爭議后,才能編制項目實施方案。
網友評論
暫無評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豫ICP備10211513號
獸藥直銷網|獸藥行業網絡直銷的首選網站-獸藥直銷網版權所有 © 2008-2017
獸藥直銷網|獸藥行業網絡直銷的首選網站-獸藥直銷網只提供交易平臺,對具體交易過程不參與也不承擔任何責任。望供求雙方謹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