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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廈門的生豬養殖產業已走向集約化、規?;?、現代化的綠色發展之路,這得益于4年前率先啟動實施的生豬退養。從2014年底至2017年4月15日,全市退養生豬12661場,累計退養生豬184.29萬頭。截至2017年11月,全市累計拆除豬舍 448.95萬平方米。至此,廈門生豬養殖實現了總量控制,進入了 " 去散戶 " 時代。
沒有辦理任何資質,廈門一男子卻擅自在承包地上開設大規模養豬場,造成大面積環境污染。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據悉,這也是廈門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
在未取得相應的備案、審批手續情形下,葉某在 2003年至 2005 年期間擅自在承包地塊上陸續建設豬舍、管理房及固化地用于開辦規?;i養殖場,養殖場的總占地面積達1.4萬多平方米,生豬養殖規模近1.5萬頭。經環保機構測定,葉某養殖場距離四周村莊及道路的直線距離為500余米,位于政府規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內。
2016年11月,廈門市環保局同安分局對葉某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應立即停止規?;i養殖,并自行處理生豬、關閉或拆除養殖場。2017年1月,該養殖場被拆除。同時,城管部門認為葉某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17年8月,該養殖場被確定為生豬退養轉產轉業項目。2018年1月,該生豬退養轉產轉業項目經驗收合格。
2017年10月,福建省環保志愿者協會以葉某在政府規定的禁養區內長期從事大規模畜禽養殖,且未采取措施對畜禽的糞便、尸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處理,嚴重污染環境為由,向廈門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葉某承擔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2018年5月經現場勘驗,該養殖現場已全部改造為蔬菜大棚,廈門中院遂將案件涉及的環境損害后果評估移送選定的歷思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鑒定機構作出的意見書載明 : 葉某因生豬養殖違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環境損害總價值為91.75萬元。
廈門中院經審理認為,葉某在禁養區內從事規?;i養殖,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污染綜合化處理,造成環境污染損害后果。對原告福建省環保志愿者協會與被告葉某(化名)環境污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葉某應支付環境污染賠償款 91.75 萬元至政府財政專戶用于環境生態修復,并在福建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來龍去脈
2003年至2005年 , 葉某在禁養區內擅自開辦規?;i養殖場。
2016年11月,廈門市環保局同安分局對葉某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2017年1月,該養殖場被拆除。
2017年8月,該養殖場被確定為生豬退養轉產轉業項目。
2017年10月,福建省環保志愿者協會向廈門中院提起訴訟。
2018年1月,該生豬退養轉產轉業項目經驗收合格。
2018年5月,鑒定機構作出的意見書載明環境損害總價值為91.75萬元。
爭議焦點
現場已經滅失,91.75萬元的環境損害后果是怎么裁定出來的?
評估方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出具環境損害后果鑒定意見。
案件結果
判令葉某應支付環境污染賠償款91.75萬元至政府財政專戶用于環境生態修復,并在福建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說法
污染現場滅失
損害后果如何確定
本案承辦法官解析,法院發揮司法能動性,從三個方面較為順利地解決了本案有關損害后果的審理難點 :
一是在本案當事人因環境污染現場滅失而對損害后果存有重大爭議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 對查明環境污染案件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可以委托具備相關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或者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推薦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檢測報告、評估報告或者檢測數據 " 的規定,啟動環境損害后果司法鑒定。
二是注意到公益訴訟與一般的民事訴訟區別,發揮適度的職權主義原則,在當事人對本案是否鑒定及鑒定機構選定上出現爭議時,依職權啟動對環境損害后果的鑒定,并指定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
最后,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出具環境損害后果鑒定意見。虛擬治理成本法屬環境價值評估方法之一,在目前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實踐中逐步應用。本案經現場勘驗,葉某規?;i養殖場所被拆除,幾乎全部改造為蔬菜大棚設施,環境污染現場已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