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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養豬旗號,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吸金”8億多,涉及3000多名投資人。11月13日上午9時30分,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玉溪滇隆農牧產業開發有限公司、云南民之心農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玉溪市拓農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與被告人李某生、王某華、史某祥、楊某平等14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李某生涉嫌集資詐騙罪。
以回報高額利息為誘餌
非法吸收公眾資金8億多元
11月13日上午9時30分,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法警的押解下,李某生、王某華、史某祥、楊某平等14人被帶上法庭,三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參加庭審。
庭上,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玉溪滇隆農牧產業開發有限公司、云南民之心農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玉溪市拓農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于2010年至2016年期間,以吸收資金為目的,采用廣泛宣傳并許以高額返息的方式,通過簽訂協議,公開向社會人員吸收資金人民幣80077萬余元。在此過程中,被告人李某生、王某華、史某祥、楊某平等14人分屬3家單位的直接負責主管人或直接責任人。
同時,李某生還于2013年至2015年期間,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明知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擅自以云南乾正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進行虛假宣傳,通過向投資人支付高額利息的方式,騙取他人資金5604萬余元,并將吸收資金用于填補其名下公司及合作社的虧損。
3家公司14名“高管”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其中1人還涉嫌集資詐騙罪
公訴機關認為,3被告單位與被告人李某生、王某華、史某祥、楊某平等14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李某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涉嫌集資詐騙罪。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3被告單位及王某華等13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對被告人李某生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李某生等十四人吸收公眾的大量資金后,并未將資金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而是“拆東墻補西墻”將資金用于填補公司及合作社的虧損,直至第一名報案人有一筆投資沒有及時獲得返利,向公安機關報案后,該案才浮出水面。
李某生是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安機關立案后,民警在涉案公司辦公地點附近將李某生抓獲。2016年5月,李某生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由于案情復雜、涉及人數眾多,該案庭審進行了3天。庭審過程中,控辨雙方在法庭主持下針對案件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圍繞各被告人在指控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參與程度、證據效力等發表了各自意見。
15日下午,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