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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新的《水污染防治法》發布了一條相當重要的信息:那就是“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鎮污水、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的,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在畜禽養殖過程中,所產生的糞污用于還田,需要達到農田灌溉水標準!
乍一聽,很多人都會為這個政策叫好、點贊,認為畜禽糞污排放的標準將下調,可是,當我們仔細閱讀了修改前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后發現,絕大多數人都沒弄清楚相關標準的真實含義。先來看一組數據對比。
據最新的《農田灌溉水質標準》,這里有分為水作、旱作和蔬菜三種用灌溉用水,其中旱作要求低一些,BOD是100,COD是200,水作BOD的要求是60,COD是150;蔬菜最高,BOD40,COD100。
然后我們再來看《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這個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國標,是在2001年出臺的,其BOD要求是150,COD要求是400,很明顯,這個標準要比農田灌溉水質標準低不少。
說到這里,大家應該很清楚了,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對畜禽糞污排放標準的要求其實是更高了,尤其是對于環保要求相對較低的北方地區,其后續影響將更大。那么,相關法規的修訂會帶給行業哪些向好的變化呢?
首先,我們前面說的,畜禽養殖污染排放標準出臺十多年了,相信修訂版會在不久的將來定稿,屆時大家會看到更加清晰的數據標準;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標準是國標。在實際生產活動中,很多地方都會制定符合各地實際情況的地方標準,比如浙江省江山市,他們的畜禽糞污排放COD要求是100,這個標準就比《農田灌溉水質標準》高出很多了。
另外一個是,根據環境保護法,從2018年開始,要全面征收環保稅了,對于養豬業也不例外。但是,如果你的豬場糞污是用于農田灌溉,是可以免交環保稅的;但如果是達標排放模式,不管你的排放標準有多高,你都必須要繳納環保稅了。
而從現實的意義上看,標準的修改,是對養殖業“保供給和保環境并重”的呼應:首先,保供給是基礎。“一刀切”、“沒有標準的一關了之”,肯定不符合政策的初衷和法律的規定;而保環境是前提,只要你能達到相關法律的規定,達到相關標準的要求,就沒有人能以環保的名義拆除你的豬場。
最后,我們從趨勢上看,上個月底,汪洋副總理在全國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會議上強調,畜禽糞污是資源,要暢通還田渠道,促進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綠色發展,這與法規里-將農田灌溉水質的標準,作為畜禽養殖廢水的排放標準,兩者其實是一脈相承的。很明顯,畜禽糞污的資源化利用已經上升到國家層面,能源化、肥料化、還田利用將成為畜禽糞污處理的主要思路。
因此,綜合來看,國家對于畜禽環保的要求肯定是會越來越高。我們養豬人一定要找準自己的環保思路,樹立畜禽糞污就是資源的理念,走出一條適合自己的環保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