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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農牧、農業)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進一步明確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組成及工作職責,規范委員會組成人員遴選程序,經部領導同意,現印發《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職責及組成人員產生辦法》,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6月7日
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職責
及組成人員產生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新品種配套系審定和畜禽遺傳資源鑒定辦法》有關規定,農業部設立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 委員會主要負責畜禽遺傳資源的鑒定評估、畜禽新品種配套系審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論證及有關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的咨詢工作。
第二章 委員會
第三條 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下設委員會辦公室和專業委員會。
第四條 委員會主任為農業部分管副部長;副主任由畜牧業司、全國畜牧總站的負責同志、畜禽遺傳育種與繁殖領域的院士組成;委員由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專業委員會組長和副組長組成。
第五條 經委員會主任同意,委員會召開專門會議,討論表決專業委員會提交的畜禽遺傳資源鑒定評估、畜禽新品種配套系審定的初審材料,論證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等。參會人員包括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專業委員會組長和副組長。
第三章 委員會辦公室
第六條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專業委員會開展資源現場鑒定評估、新品種配套系現場審定工作,組織委員會換屆籌備和征求專業委員會推薦人選建議等,定期向委員會匯報工作。
第七條 委員會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全國畜牧總站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2名,分別由畜牧業司主管處處長和全國畜牧總站主管處處長擔任。
第四章 專業委員會
第八條 委員會下設豬、家禽、牛、羊、馬驢駝、蜜蜂和其他畜禽等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畜禽遺傳資源鑒定、畜禽新品種配套系審定的初審工作,承擔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起草等工作。
第九條 每個專業委員會設組長1 名、副組長1-2名,組員若干名。
第十條 專業委員會成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要從事畜禽遺傳育種與繁殖領域科研、教學或推廣工作。
(二)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職稱。
(三)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超齡未換屆,可延長至本屆任期結束。新增補委員年齡在55周歲以下。
(四)同一專業委員會,來自同一單位的成員不超過3人。
第五章 人員產生與調整
第十一條 按照“本人自愿、單位同意、擇優入選”的原則,畜牧業司組織開展委員會組成人員遴選工作。
第十二條 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實行職務委任制,人員職務發生變化,委員會職務自動調整。
第十三條 委員會副主任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專業委員會組長、副組長人選建議,報畜牧業司審核。
第十四條 委員會辦公室在征求并綜合委員會副主任、專業委員會組長和副組長意見基礎上,提出新一屆專業委員會成員推薦人選,并將推薦人選及申請材料報畜牧業司。專業委員會組長和副組長原則上僅對本專業委員會組成人員提出推薦人選。
畜牧業司組織部分?。▍^、市)畜牧處處長和專家成立評審專家組,對推薦人選申請材料進行評審,提出各專業委員會成員人選建議。
第十五條 畜牧業司將新一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報分管部領導(委員會主任)審定后,按程序公布,并頒發聘書。
第十六條 委員會組成人員每屆任期5年,可以連任或調整。
第十七條 任期內遇有人員變動,根據工作需要,畜牧業司會同全國畜牧總站研究增補方案,按程序報批并公布名單。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畜牧業司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