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資訊
精準·省心·可靠
|
|
經銷商沒有銷售口蹄疫苗的資質,卻向養殖戶供貨。經銷商狀告養殖戶拖欠疫苗貨款,養殖戶卻懷疑從經銷商處所購口蹄疫疫苗為假,因此不愿支付貨款,被經銷商告上法庭。
法院會如何判決呢?本案的關鍵證據又是什么?
無法證明所購疫苗為假,法院判養戶支付貨款
《農財寶典》新牧網 楊鵬
近日,記者從養殖戶孫謙(化名)處獲悉,一場針對口蹄疫疫苗真假的買賣案已經了結。
2月18日,本報報道了一起經銷商狀告養殖戶拖欠疫苗貨款的案件。該案件中養殖戶懷疑從經銷商處所購口蹄疫疫苗為假,因此不愿支付貨款,被經銷商告上法庭。法庭上,雙方針對口蹄疫疫苗是否為假展開爭論。
3月14日,孫謙拿到法院的判決書,法院判他輸了官司,理應還給經銷商王超(化名)6萬余元。雖然孫謙認為王超沒有經營銷售國家強制免疫疫苗——口蹄疫疫苗的資質,金宇集團也否認了王超拿貨渠道的正規性。然而,孫謙未能證明王超所售口蹄疫疫苗為假,最終輸了官司。
其后,他與王超達成協議,以5萬元私了。
最終,養殖戶支付給經銷商5萬元私了
法院要求五天內舉證疫苗為假
2月15日,在海珠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庭審上,孫謙嘗試使用農業部“國家獸藥查詢”APP掃描疫苗的方法讓法官相信王超所售標稱金宇保靈生物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宇公司)的口蹄疫疫苗為假,然而這個方法并未得到法院的認可。孫謙告訴記者,法院要求其在五天時間內舉證證明疫苗為假。
如果孫謙能夠證明王超所售口蹄疫疫苗為假,那么他就可以不用支付此筆欠款,廣東華安聯合律師事務所江志宏律師告訴記者。
然而,這五天時間對孫謙來說并沒有什么作用。此前他也打聽過各種方法,他找過金宇公司的人,但金宇公司并未為其出具證明;他打中國獸醫藥品監所電話卻繞了一圈仍沒有人告訴他應該怎樣解決;庭審前,他才知道掃描二維碼這個方法。并且在開庭時,該口蹄疫疫苗就已經過期。
3月14日,孫謙拿到判決書,法庭認為,王超供貨的金宇口蹄疫疫苗與廣東專供的金宇口蹄疫疫苗在產品及外包裝上標注的產品信息基本相同,二者的唯一不同之處在于廣東專供的金宇產品貼有“廣東專供及二維碼信息”標貼。對此,法院認為,涉案金宇產品與廣東專供金宇產品之間的差異,不能證明王超供貨的涉案金宇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是假冒偽劣商品。且孫謙在一份協議中并未承認涉案金宇產品與其養殖場發生口蹄疫存在關聯。
買賣合同糾紛核心是支付
“他沒有經營資質。”孫謙曾表示。根據2007年頒布的《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農業部指定的生產企業只能將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銷售給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符合第七條規定的養殖場,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而王超在法庭上則承認孫謙的口蹄疫疫苗為其所售,并表示其是從廣州某代理商處拿貨。金宇公司相關負責人也已經明確表示王超非其公司正規供貨渠道。也就是說,王超并不具備銷售該口蹄疫疫苗的資質。
江志宏表示,如果王超違反了農業部門相關規定,可以對其進行舉報,但是應由相關部門對其處罰。此案屬于買賣合同糾紛,雙方已經承認買賣關系存在,不能作為不支付的理由。
此案的焦點在于疫苗的真假以及是否對養殖戶造成損失。江志宏律師表示:該案中如果孫謙能舉證證明疫苗為假且對其造成損失,一是孫謙可以反訴,但他必須在舉證期限內提起反訴,按照《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孫謙己失去了反訴的機會。二是孫謙還可以另外起訴,贏的話則可以兩案賠償金額進行抵銷。如果免疫失敗對其豬場造成了大額損失,則還可以要求王超賠償的經濟損失超過出售疫苗本身的價值。
“農民往往不請律師,自己跑去打官司,面對專業的問題,比較容易敗訴。”江志宏無奈地指出這一點,這樣做對農民往往很不利。
然而,真正難倒孫謙的,也正是證明疫苗的真假。孫謙曾表示,他當初聽到過所買疫苗有風險的風聲,然而由于與王超有五六年的買賣關系,他依然選擇了相信,卻不料發生這些事情。他說希望可以給其他養殖戶一些警示,并表示以后拿苗再也不圖便宜了,只拿正規渠道的貨。他還提醒養殖戶,養戶往往很難證明疫苗真假,如果懷疑疫苗有問題應該注意在有效期內進行檢測,不要像他這樣在疫苗過期后成為被告。
最終,他選擇與王超以5萬元私了此案。
既能飲水,又能伴料的催肥增重新品---健胃催肥王!省時省力、養豬、雞賺錢就是這么容易.
訂購熱線:138 -3800-6355
采食量高、消化徹底、抗應激、提高動物健康度的產品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催肥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