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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科學養豬致富本是件好事,不僅豐富市場物質,還可以收獲財富。但若未經林業、國土等相關主管部門審批,非法占用農用地建豬舍養豬,或者未經環評審批,產生污染破壞生態環境,就可能因此涉嫌犯罪。
延平區羅某在未取得林業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挖林地建養豬場,造成大面積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業種植條件被毀壞。10日,延平區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對羅某刑事拘留,并送往南平市看守所羈押。
據辦案民警介紹,羅某今年64歲,是某畜牧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南平市養豬協會會長,他非法占用林地建設的養豬場位于水南街道東坑村大坪小組“松樹垅”山場的山地。
違建豬場
“沒想到我的養豬場是非法占用林地,涉嫌構成犯罪。”羅某表示,從1978年開始他就與豬結緣,在副食品基地任獸醫、場長,2004年在原地成立畜牧發展有限公司,并拆掉原有養豬場,推平山場,建設成八座豬欄,后又建設了24座豬欄,一座工人宿舍樓、一座飼料倉庫、一座門衛樓,并對場區內道路進行水泥硬化,一直經營至今。
“延平區森林公安分局在對轄區養豬場進行排查的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的行為。”延平區森林公安分局刑辦案民警介紹。
經林業技術人員對非法占用林地進行現場位置、占用林地面積、性質和毀壞程度鑒定,該養豬場占有林地為非生態公益林,面積為23.76畝,林地原有植被、種植條件已被嚴重毀壞。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羅某知道自己的違法行為,對此懊悔不已,他表示將與其他股東商議,盡快將豬場拆除,并勸說更多的養殖戶及早拆除豬場,還延平綠樹水青山。
檢察官普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15號)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數量較大情形:
(1)非法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的;
(2)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5畝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10畝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毀壞第(2)(3)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5)非法占用并毀壞第(2)(3)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正式實施,下面我簡要講幾條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節選)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二)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三)二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四)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五)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六)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七)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