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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京山2月3日電 新年上班第一天,湖北荊門市京山縣環保局就打出保護環境的第一記重拳,一家涉嫌污染飲用水水源的大型養豬場被處罰30萬元,養豬場老板也因為涉嫌環境違法被行政拘留。
惠亭水庫是荊門市京山縣當地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016年12月30日,京山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惠亭水庫附壩壩岸邊新市鎮高潮村一組查明,京山縣劉發軍養豬場的污水貯存池沒有采取硬化和其他防滲漏措施,長期貯存養殖廢水,更為惡劣的是在污水貯存池東面設置了一個排污口,直接通向惠亭水庫。
據了解,養豬場老板劉發軍于2006年購買當地一小型養豬場開始經營,并于2008年起進行擴建,由當初的一排豬舍逐步擴建到6排豬舍,后續配套有2個化糞池、1個沉淀池、2個沼氣池,年出欄生豬1000頭左右。
京山縣環保局認定,按照《京山縣畜禽規模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分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50號),劉發軍養豬場在京山縣惠亭水庫向外延伸200米陸域范圍內,處于禁養區;同時,劉發軍養豬場也屬于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關于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要求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規定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職責的通知》(鄂辦發【2016】45號)的文件精神,京山縣環保局報請京山縣政府責令關閉劉發軍養豬場,消除環境污染,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目前,京山縣環保局已經開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對劉發軍養豬場罰款30萬元,因為涉嫌環境違法,養豬場老板劉發軍也被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由京山縣政府牽頭,新市鎮政府、縣畜牧獸醫局、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縣公安局等部門和單位正根據各自職能依法進行查處,并制定方案,組織實施對劉發軍養豬場的拆除或者搬遷工作。(楊晗 志維 金環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