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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謀取高額利潤,犯罪團伙成員竟低價收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豬肉后充當正常豬肉高價賣出。近日,經湖南省株洲市茶陵縣人民檢察院批準,李某華、周某成、劉某庚、許某光、羅某秋、陳某雄、曠某云、劉某勤、王某喜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逮捕。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2016年8月30日上午9時許,犯罪嫌疑人李某華從下東街道辦事處某村彭某的養豬場收購了一頭200多斤重的病死豬,用三輪摩托車運回家中被當場抓獲。此外,民警還在李某華家的車庫的過道邊查獲剛收購回來的病死豬一頭,在李某華家后院子里的三臺冰柜中又發現了疑似病死豬肉(經審查都是由李某華收購回來的病死豬加工出來的,經稱重224.06公斤)。當日,茶陵縣公安局對該案展開立案偵查。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間,分別將犯罪嫌疑人李某華、周某成、劉某庚、許某光、羅某秋、楊某軍、陳某平、陳某雄、吳某明、肖某文、曠某云、劉某勤、王某喜13人抓獲歸案。
經審查認定:2016年7月至8月份,湖南省株洲市茶陵縣下東街道辦事處某村村民犯罪嫌疑人李某華,以100元至400元每頭或1.5元每斤的價格,分別從下東街道辦事處某村養豬戶彭某處收購病死豬241斤(被民警當場查獲),從下東街道辦事處某村養豬戶陳某雄處收購病死豬300余斤,從犯罪嫌疑人許某光處收購病死豬肉900余斤,從養豬戶黃某處收購病死豬肉293斤,收購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華再以2元每斤的價格轉售給攸縣男子周某成從中獲利。
據辦案檢察官統計,自2015年12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周某成除了從犯罪嫌疑人李某華處收購病死豬肉外,其還從犯罪嫌疑人劉某庚、曠某云等處收購病死豬肉數萬斤;其中在犯罪嫌疑人李某華處,以每斤2元的交易價格共收購病死豬肉一萬余斤;在犯罪嫌疑人劉某庚處,以每斤2.5元的交易價格共收購病死豬肉一萬余斤;在犯罪嫌疑人曠某云處,以每頭100、200、30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病死豬十幾頭;犯罪嫌疑人周某成將收購回來的病死豬肉再以每斤3元的交易價格銷售給犯衡東人罪嫌疑人陳某秋(在逃)。
2015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劉某庚從犯罪嫌疑人劉某勤、外號“猴子”(暫未核實身份)處,分別以20至600元不等的交易價格收購病死豬十幾頭。犯罪嫌疑人劉某庚將收購回來的病死豬,在家進行簡單的分解、加工,然后以每斤2.5元的價格銷售給犯罪嫌疑人周某成。
據辦案檢察官透露,為了獲取高額利潤,犯罪嫌疑人李某華、劉某庚等人還將收購的病死豬腳以每斤6元的價格銷售給犯罪嫌疑人羅某秋,犯罪嫌疑人羅某秋再以高價13、14元的價格在茶陵縣中心農貿市場銷售給前來購買豬腳的老百姓。經辦案檢察官統計,2016年初至8月27日,犯罪嫌疑人羅某秋多次從犯罪嫌疑人李某華、劉某庚處,以低價5-7元的價格收購病死豬腳多達數百斤。病死豬頭、豬舌分別以1.5元、5元的價格銷售給犯罪嫌疑人王某喜;犯罪嫌疑人王某喜再將病死豬頭、豬舌制作成鹵味在茶陵縣城中心農貿市場以市場正常的價格銷售給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