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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關于開展原種豬場、祖代以上種禽場動物疫病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現就《關于開展原種豬場、祖代以上種禽場動物疫病凈化工作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6年7月15日-7月22日。(聯系人:熊奎州,電話:020-37288334,電子郵件:nytsyc@163.com,地址:廣州市先烈東路135號省畜牧獸醫局獸醫處)。
廣東省畜牧獸醫局獸醫處
2016年7月14日
關于開展原種豬場、祖代以上種禽場動物疫病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畜牧獸醫)局,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順德區農業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動物疫病防治從有效控制向逐步凈化消滅的戰略部署,推進種畜禽場重點動物疫病凈化工作,省農業廳決定在原種豬場開展豬偽狂犬病、布魯氏菌病凈化工作,在祖代以上種禽場開展禽白血病凈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種畜禽場疫病凈化是貫徹落實《廣東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的重要舉措。在原種豬場、祖代以上種禽場開展疫病凈化,將起著以點帶面、凈化示范的重要作用。原種豬場豬偽狂犬病、布魯氏菌病凈化的總體思路是“分段,分場、分病種”實施,與《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掛鉤,祖代以上種禽場禽白血病凈化的總體思路是“分步實施,自愿申請,分場評估”,確保疫病凈化效果。
二、實施步驟
(一)豬偽狂犬病、布魯氏菌病凈化實施步驟
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自行凈化階段。原種豬場對照凈化標準(見附件)進行自查,并參照《規?;B殖場主要動物疫病凈化技術指南(試行)》(疫控(監)〔2014〕107號)和《廣東省種畜場主要動物疫病凈化技術指引》(粵動監〔2013〕94號),采取有效措施,達到凈化標準。第二階段為評估階段。達到凈化標準后,申請種畜場評估。
(二)禽白血病凈化的實施步驟
分兩步進行:第一步為自行凈化,祖代以上種禽場可對照凈化標準(見附件)進行自查,并參照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印發的《規?;B殖場主要動物疫病凈化技術指南(試行)》和廣東省動物衛生監督總所印發的《廣東省種禽場主要動物疫病凈化技術指引》要求,采取有效的凈化措施,達到凈化標準。第二步為評估,禽白血病凈化場分為示范場和創建場,各場根據各自達到的凈化標準,申請凈化示范場或創建場評估。已獲得凈化創建場資格的,經采取進一步的凈化措施,可申請凈化示范場評估。
三、評估
對達到凈化標準的種畜禽場,我廳將按照《廣東省原種豬場、祖代以上種禽場動物疫病評估方案》(附件2)及時予以評估。
(一)省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全省原種豬場、祖代以上種禽場的評估工作。
(二)評估由現場評估和抽樣檢測兩部分組成:抽樣檢測達到凈化標準,且現場評估合格,為評估“合格”;否則為評估“不合格”。
(三)對于豬偽狂犬病、布魯氏菌病評估合格的種畜禽場,由省農業廳頒發對應病種的凈化場牌匾,并予以備案。對于禽白血病評估合格的種禽場,由省農業廳頒發不同類型的凈化示范場/凈化創建場牌匾,并予以備案。對于評估不合格的種畜禽場,6個月后可重新提出評估申請。
(四)對評估合格的凈化場實行年檢及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對年檢和日常監督檢查不合格的種畜禽場收回相應凈化牌匾,不合格的種畜禽場經整改后,可在6個月后重新申請評估,在取得新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之前,需調運的種畜禽經實驗室檢測特定病原陰性的,才能調運。
四、工作要求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結合動物疫病監測計劃,指導原種豬場、祖代以上種禽場開展凈化監測,并予以必要的技術支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產地檢疫,杜絕染疫種畜禽調運。
五、結果運用
將原種豬場完成豬偽狂犬病、布魯氏菌病凈化并通過評估作為《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與換證的必要條件。2019年1月1日起,未通過評估的原種豬場,不能申請或換發《種畜禽場生產經營許可證》。祖代以上種禽場禽白血病評估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評估合格可增強養殖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國家和省相關扶持政策將給予適當傾斜。